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审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功德.
10、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莫旗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
院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后勤服务中心、博荣法庭、阿尔拉法庭、塔温敖宝法庭、甘河法庭、红颜法庭、霍日里法庭.我院2018年末编制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在职行政编制人员78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离休1人,退休27人。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莫旗人民法院,无二级附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预算安排2056.37万元,执行中追加583.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39.85万元,其他收入(旗财政局拨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涉府案件款147.63万元)本年合计收入2787.48万元,本年支出2670.94万元。比预算减少116.54万元,原因养老保险未清算。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2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87.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37.80万元;支出总计3,525.2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4.3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91.18万元,增长9.00%;支出总计增加291.18万元,增长9.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三是车辆老化、房屋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8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9.85万元,占94.70%;其他收入147.63万元,占5.3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7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6.87万元,占71.80%;项目支出754.07万元,占28.2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28.7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88.85万元;支出总计3,228.7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4.3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45.04万元,增长20.30%;支出增加545.04万元,增长20.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三是车辆、房屋老化,维修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7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29万元,占60.70%;项目支出754.07万元,占31.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1万元、津贴补贴678.07万元、奖金2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77.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7万元、住房公积金87.59万元、较上年增加55.65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保险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公用经费17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9万元、水费0.81万元、取暖费46.47万元、电费8.5万元、差旅费9.2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3万元、劳务费6.91万元、工会经费12.55万元、福利费1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1.98万元、其他交通费5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较上年减少252.30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18年未例如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2.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81.2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4.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81万元,占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占1.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有出国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未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81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及车辆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7.64万元,较上年减少25.75万元,主要原因是尽可能减少车辆维修次数,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03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6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的同事。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4万元,比2017年减少252.30万元,降低59.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将维修(护)费列入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37万元,比2017年增加59.94万元,增长35.2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信息化网络建设增加,因此政府采购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月 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0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案件执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案件执行;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比 2017 年增加 0.0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比 2017 年增加 0.0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 2018 年主要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我院具体的业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办案业务费:按规定办理案件,办案数量增加 18%,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成本。
业务装备经费:按规定使用装备款购买各类装备,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完成各类装备采购及现有装备升级改造。
办案业务费:2018 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88件,同比上升 18%,审执结案件 4509件,同比上升 17.8%,结案率94.17%,完成绩效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2018 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设备、装备采购 230.37万元,新增设备、装备 196台/件/套,完成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国辉 联系电话:0470-462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