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住建发〔2020〕57号
关于印发《莫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莫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通知
莫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
莫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日印发
莫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住建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呼伦贝尔市3月14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旗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于2020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为主要措施,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任务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2020年莫旗住建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莫旗住建局2020年“安全生产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万军 旗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敖 静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迟文成 旗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孙兴和 旗住建局安监股股长
王乃晨 旗住建局建工股股长
陈彦林 旗住建局人防股股长
阿荣掛 旗住建局房产股股长
李 岩 旗住建局项目办主任
索曙丹 旗质监站站长
李 欣 旗质监站副站长
安监股专家2名及旗质监站全体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主任:孙兴和,副主任:索曙丹。各组成部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提升年”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开工时间:以旗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二)开复工条件:一是满足旗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的条件。二是达到《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要点》的相关要求。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于工程复开工前7日内向住建局建工股提交复工申请。由领导小组派出安全生产专家组进驻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后满足开复工条件的,方可开复工。未达到开复工条件的,要按标准整改,复查合格后,履行下一步程序。未经批准,绝对禁止私自开复工。
(四)安全生产专家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参考《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要点》(后附)。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4月7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先行针对准备复开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
(二)开复工申请阶段(4月8日-15日)。领导小组接到企业开复工申请后,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三)常规排查及整治阶段(4月10日- 10月20日)。领导小组要按方案切实履行排查工作。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派出的项目负责监督员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各项目施工企业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经验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领导小组将全年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列出问题清单,查找原因,总结经验。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夯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部门、企业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把此次“提升年”活动作为本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检查工作迅速部署落实到岗位和人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度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抓好监管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用电伤害等安全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边坡、基坑开挖、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分析,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股室、三级单位要对活动开展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汇总(附影像资料),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对各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检查和整改,对监管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附: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要点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