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旗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莫旗人民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现将本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莫旗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职能
(一)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
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7年莫旗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
编制人数88人,在职职工82人。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收入预算1408.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9.74万元,增长25.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费用增加。
支出预算1408.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9.74万元,增长25.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费用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0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08.4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0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4万元,占比 60.34%;项目支出530.02万元,占比39.6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291.5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办案业务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9元,主要用于职工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61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共计160.52万元,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58.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收支科目说明
(一)收入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指旗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指法院机关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指法院后勤服务的基本支出。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法院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指反映各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表
2、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莫旗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