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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访问次数: 498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人民法院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一、莫旗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1、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审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功德.

10、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6年莫旗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

编制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数82人。

第二部分莫旗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23.18万元,支出总计1344.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09.95万元,增长20%;支出减少112.5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维修增多。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82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3.18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4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8万元,占79%;项目支出285.69万元,占2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3.18万元,支出总计1344.6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09.95万元,增长20%;支出减少112.5万元,下降7%。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98万元,占79%;项目支出285.69万元,占2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91、津贴补贴331.10、奖金26.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9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42、离休费9.56、退休费146.52、住房公积金56.56.较上年增加46.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增加;公用经费16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74、印刷费1.12、手续费0.08、水费0.07、电费5.09、邮电费0.99、取暖费39.74、物业管理费0.11、差旅费24.14、维修(护)费47.54、专用材料费1.43、被装购置费2.64、委托业务费2.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72.较上年减少4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4%。本年未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接待未支出,单位未有出国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占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用于下乡、调研、开会等车均运维费,较上年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85万元,比2015年减少42.36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等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5万元,比2015年增加58.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用品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与2015年相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与2015年相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莫旗人民法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国辉   联系电话:1384804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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