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人民法院位于呼伦贝尔市最东部,大兴安岭东麓中断,嫩江西岸,全旗南北长203.2公里,东西长125公里,北与鄂伦春旗接壤,南与阿荣旗、黑龙江省甘南县为邻,东与黑龙江省讷河市、嫩江县隔江相望,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全旗总人口33万人,全院2014年度受理案件总数1972件。我院实行单位报账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按“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
一、莫旗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莫旗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1、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审理由旗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审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功德.
10、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4年莫旗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单位1个。
编制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财政供养实有人数106人,其中在职80人,离休1人,退休25人。本单位决算和所属基层法庭后勤服务中心都在一起决算汇总。
二、莫旗法院收支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513.23万元,比上年增加38.09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457.17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848.8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06.21万元;3、项目支出402.0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4.5万元。本年未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未支出,单位未有出国支出,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千元整,减少11%。
四.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的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附件:(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表;(3)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表;(4)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上文收入来源情况写明单位只有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的可不用公示);(8)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5年财政部要求公开的项目)。
部门决算真实的反应本部门收入支出情况。
莫旗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