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1249号)规定,我旗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
截止2014年2月27日,旗社保局已为2100名集体工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共收取保费3100万元;为1745名集体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为超龄人员补发养老金3745万元。“城镇集体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出台后,为了使我旗居民充分享受这项惠民政策,旗人社局和社保局第一时间进行了广泛宣传,深入群众详细讲解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居民逐一落实,确保应保尽保,让符合条件的老人能及时领取退休养老金,解除老人生活的后顾之忧,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