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鄂勇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副校长郭晓娟担任,成员由各班班主任组成。各班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各班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班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