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又针对性地制定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市、旗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由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情况,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当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党支部会议。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支部评议意见的反馈,由局支部负责实施。
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局党组批审,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工作资料盒,以便查阅。
(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平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须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