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以下党风廉政责任制。
1.支部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向局党总支书面报告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支部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4.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