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统字[2020]16号
关于印发修订的《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统计局各股室、站、队:
根据工作需要,将原《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重新修订的《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莫旗统计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遵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办理会计事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实行会计监督。 二、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经费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实行主要领导监督,分管领导签批制度,大额资金的支出需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财会人员要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表。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帐目清楚整洁,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表分析详细,报送及时。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需要列出明细清单,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购置,实行即购即报,不得赊欠。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六、严格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项固定资产购置、修理、报废,严格按照规定予以申报、核实,经批准后执行。 七、会计、出纳之间以及与银行来往之间要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八、票据报销。实行领导同意,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签字,最后由领导签字签批的工作程序。在财务开支中,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做到原始凭证不全不报,违反财务规定不报,无经手人签字不报,无领导签批不报。 九、严格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现金的出纳员,要经常清理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款帐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库存现金,不准坐支和挪用现金。 十、严格借款申请审批制度。领导不签批,不得借款。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在返回后及时办理核报手续,及时冲平借款,不得欠款。 十一、财会人员要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存,装订和立卷建档工作。 十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规定做好会计工作,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为全局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保障。
十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报销超标费用。
十四、杜绝发放“加班补助”、“手机费”;不得报销“转院医疗相关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