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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莫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访问次数: 477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局各股室:

为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局党组对“两个责任”的责任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类,列出了清单,明确了任务,现将《莫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莫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莫旗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7月31日

 

 

 

 

 

 

 

 

 

 

 

 

 

 

莫旗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

 

 

莫旗应急管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着力解决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莫旗为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莫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20190047)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局党组要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基本内涵,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坚守责任担当,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倒逼追责的全链条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实现清单管理和台账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每年至少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1次,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4.年底向旗委和旗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

(二)选好用好干部

7.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把选人用人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9.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委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深化作风建设

10.年初部署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整顿,坚决整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机关作风顽疾。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旗纪委有关精神,开展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紧盯重大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12.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3.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对股室负责人进行一次群众评议,认真抓好百姓问政和政风行风测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14.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四)强化源头治理

17.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9.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纪党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20.每年组织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一次,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制度执行力。

(五)强化支持保障

21.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增加反腐败整体合力。

22.每年听取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23.配合纪检组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等,为纪检组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六)做好示范表率

24.党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2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

26.党组要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及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总、亲自督促、主动落实。

3.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领导和督促班子成员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经常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

5.积极参加旗纪委监察局的廉政教育,谈落实主体责任的举措、打算。

6.每年年底向旗委和旗纪委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

7.每年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两个责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作风建设等情况至少检查2次,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8.带头落实约谈制度,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约谈提醒不少于1次,并做好书面记录。

9.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10.每年为本单位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11.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纪检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廉洁从政表率。

12.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每季度至少对分管股室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1次、督促检查1次,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2.每年听取分管股室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次;至少向党组专题会议报告本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2次,并接受审议。

3.推进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扣准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完善权力运行内部流程控制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4.每年选取1-2个问题突出的廉政风险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进行重点推进,定实项目内容、标准、举措和完成时限,完善业务流程,堵塞制度漏洞,积极防控分管领域廉政风险。

5.加强分管股室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加强日常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股室队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与分管股室队党员、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7.对分管股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每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8.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强化问题约谈,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9.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清风正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10.从严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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