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宣传公告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颳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严厉
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公告,本公告所指的违法犯罪线索是我旗范围内的与涉黑涉恶违
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线索,主要包括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村霸”、“乡霸”;干
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编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
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害群众利益的“菜霸”、“行霸”、“市霸”
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仑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
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
段暴力讨债的“钱霸”,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
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素、强迪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段、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
性质的帮派势力
(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素
第二条 本公告的宣传对象为举报莫旗范围内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
下统称举报人)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
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
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四条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
报(匿名举报的要留存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向莫旗扫黑办、公安机关举报黑恶违法犯罪。旗扫黑办、公安局按照“谁
受理、谁反馈”的原则,积极受理各种方式的举报,及时查证并反馈
第六条遵循原则
旗扫黑办、公安局在受理举振线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
反馈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三)保障举报人安全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
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第七条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拨打110或者举报电话04704626765;2、邮件举报:发
送邮件到 mash000163.con(旗扫黑办)或56983431318q.c0m(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举报;3、信
件举报:通过信件向旗扫黑办(莫旗政法委)或莫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举报;4、到旗扫黑办或
公安局当面举报
第八条严禁借举报之名证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公告由莫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莫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