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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639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一、案件审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53件,审结226件,依法判处罪犯307人。对放火、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予以严惩。对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较为突出的犯罪进行重点防治。严惩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自治旗社会稳定。

案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106件(主要为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8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4件、侵犯财产罪 50件等33种犯罪案由。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开日的262人、3-5年有期徒刑的28人、5-10年有期徒刑的1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

2019年我院重点打击了危险驾驶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改以前打击力度不强的局面。按照2018年1月3日实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缓刑规定的一律收监执行,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二、预防未成年犯罪情况

2019年我院通过以案讲法等形式与社区,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旗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上来,全员参战,多措并举,有力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组织机构,确定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院党组议事日程,压实政治责任。多次召开调度会、学习会,动员全院,形成合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到乡镇村屯、社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主题教育。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强大氛围。我院设立了大型室外宣传板(长6.6米、宽2米、高3米)及单位东侧栅栏处设置长达18米的固定宣传栏,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进行宣传,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重点。该宣传板的设立,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震慑黑恶势力,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声势。印制应知应会口袋读本300册,发放宣传单3000份,报送简报信息17篇。在院一楼审判大厅、立案服务大厅及基层人民法庭LED屏幕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箱、宣传架,悬挂宣传条幅。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最新消息及相关法律知识,运用网络新媒体营造声势。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优势,肩负起扫黑除恶宣传员,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

再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慎重适用非监禁刑。我院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监委等机关协调配合,在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甄别案件性质是否属于涉黑涉恶情况。依法从严从快审判,严守法律规定,不人为拔高,亦不降低标准,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及时通报严惩涉恶犯罪的审判情况,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心理震慑,以司法公开赢得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理解和支持。

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涉恶案件2件7人,无涉黑案件,已全部审结。2018年,我院审结1件3人,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9年7月1日,我院受理了白延东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件4人,为莫旗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案件于2019年11月8日宣判。现被告人白延东、李玉强表示上诉,其余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申请上诉。

我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在旗委和市中院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研讨会、涉黑涉恶案件分析会部门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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