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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村脱贫退出后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657 来源:山口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山口村脱贫退出后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提升我村的综合实力,实现脱贫户的收入可持续增长,使后续帮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呼伦

贝尔市、莫旗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根据“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到2020年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全力巩固和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度推进未脱贫人口脱贫退出,构建稳定增收机制,到2020年,稳定实现脱贫人口不返贫、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使全部脱贫人口食有所保、衣有所用、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人人共享,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书记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巩固提升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脱贫户统筹推进。    ——坚持群众主体。引导脱贫群众自力更生,处理好国家、社会扶贫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精准施策。实行“一村一案”,分类制定村级实施方案、脱贫户巩固提升计划,做到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人有扶持政策。    ——坚持长效机制。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四不摘”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1.摘帽不摘责任。坚持党政同责,继续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和“五个一批”等职能部门,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脱贫退出后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持续落实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等制度规定,严格按照签订的精准脱贫“责任状”和“承诺书”持续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做到脱贫人口不稳定脱贫不松手。

2.摘帽不摘政策。对已整体脱贫的贫困户, 整体工作转入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阶段,继续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市、旗各类惠农及扶贫政策的同时,紧紧抓住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抓好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土地改良、公共服务、产业培育等项目,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

3.摘帽不摘帮扶。坚持选优配强、精锐尽出,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落实了帮扶干部,贫困户实现责任组、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帮扶力量全覆盖。全面压实“群众不奔康、干部不脱钩”的帮扶责任。继续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补强驻村工作力量,全力落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4.摘帽不摘监管。从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到动态掌握贫困状况,再到严格监督干部行为,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贫困户摘帽后,要保持干劲不懈、工作不断、机制不乱。重视日常工作的巡查监管,防止脱贫后干部思想懈怠、行动迟缓现象的发生。

(三)开展“十项提升工程”巩固脱贫成果

1.开展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建立已脱贫人口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发展菇娘、苏子、黄烟、中草药、食用菌、大棚果蔬、食用玉米、杂粮杂豆等8种种植业和土鸡、大鹅、肉鸽、生猪、肉牛、肉羊、马、肉驴等8种养殖业实施全面补贴。通过扶持村级合作社及村内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通过村集体收入,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形式,为困难群体设立公益岗位及分红。同时,利用村集体收入对在生产生活中遭遇临时性危机的农户进行扶持,确保其不返贫不致贫。

2.开展金融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加大金融扶贫贷款的政策宣传,继续对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实施“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政府全额贴息”政策,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应贷尽贷”。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自身条件和偿还能力,发展特色种养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创办经济实体,提高贫困群众经营性收入。让贫困户利用金融扶贫助推作用在产业发展中获得效益。

  1. 开展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工程。探索退耕还林入股经营、利益分成、企业+农户等方式,鼓励引导造林大户、公司企业投入经济林产业建设,重点打造沙棘、榛子、沙果、玫瑰、蓝莓、蓝靛果六大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致富。同时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管护扶贫政策机制,力争增加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治理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降低因灾致贫返贫发生率。
  2. 开展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引导贫困群众务工经商、创业就业,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加强区内外劳务协作,推进京蒙劳务对接,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加强对转岗、失业或返乡贫困人口的培训,帮助其再就业。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帮助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

5.开展健康扶贫巩固提升工程。设立健康扶贫基金,贯彻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全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参保率100%,并为其投保了商业补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有效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做好常住贫困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实现常住贫困慢性病患者签约服务全覆盖,签约率达到100%。全力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提升村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6.开展教育扶贫巩固提升工程。设立贫困生救助基金,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加强对旗义务教育阶段、流动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力度,严格落实“三访一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完善“普惠、助困”复合型资助模式,建立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确保所有家庭困难学生有书读,读好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兜底工程强化贫困家庭“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职业教育,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出接受高质量中职教育。通过政策扶贫,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辍学,促使贫困家庭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7.开展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程。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危房认定程序,房屋危险性鉴定证明要在旗、乡镇、村屯和农户四级留存备查。建立危房台账,严格执行一户一档制度,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评定为C级、D级的危房有计划地进行维修、改造、重建,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8.开展志智双扶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孝俭勤”和优良传统,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综合运用道德评议、评先树优、依法治理等手段,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思想意识。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系列评比活动,推进“文化进万家”惠民工程,改变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风气。

9.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强化我村驻村帮扶力量,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抓好驻村干部培训,增强发展经济、巩固脱贫成果的能力,真正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10.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工程。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在对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举措上统筹推进。继续保持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加强对我村政策支持,缩减因脱贫攻坚带来的政策差异性。继续保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巩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山口村将坚持开展采取定期检

査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村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落实各级责任。成立由书记、村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决防止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致贫。村书记要全面履职,全程参与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之中。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强化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的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引培措施,建立干部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各类人才在巩固脱贫成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村干部、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为全村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稳定和强化村扶贫工作机构和信息统计监测机构,在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相适应。

(五)建立长效机制。攻坚期内,坚持村派驻一个工作队、一户制定一个帮扶措施、一户至少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帮扶人员的“四个一”帮扶机制,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和监管,使扶持资金能长期发挥效益。建立政策倾斜机制,特色农业、现代畜牧业、一二三产融合等项目的申报向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倾斜。建立部门协同作战机制,“五个一批”和行业扶贫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

(六)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考核机制,将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对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成绩优异、帮扶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不动的领导干部,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落实不力的,对其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七)深入宣传报道。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对脱贫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脱贫户转变等、靠、要观念,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坚定脱贫户依靠自身巩固提高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脱贫户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思想上做到想脱贫、盼致富、达小康。以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贫救助公益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弘扬全社会持续支持巩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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