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村务公开 > 信息浏览

莫旗腾克镇郭恩河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方案

访问次数: 290 来源:郭恩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腾克镇郭恩河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方案

 

根据莫旗土地确权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村两委、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工作方案,用以指导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 总体要求

    (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确认农牧户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航拍图像辅以野外实测”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非法收回农牧户承包地。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台账、证书和依法确立的承包关系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嘎查村、组的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尊重民意,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2.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牧区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均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牧民确股。

    3.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协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的完整、真实、准确。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嘎查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不得强行推动。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实做细。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6.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盟市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村基本情况

    郭恩河村辖区面积360平方公里,分3个自然屯,有村民907

    户,人口2484人。全村共有耕地107431亩,草原2.1万亩。当地属于农牧结合型经济,种植业以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畜牧业以有牛、羊等牲畜为主。

    三、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村两委班子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组,承担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已发议决。

    (2)制定方案。按照自己村实际情况,并且依据旗、镇里的方案制定村级方案。

    (3)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

    (4)开展培训。积极参加旗里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5)资料准备。一是搜集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二是准备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2、权属调查

    (1)发包方调查。我村的发包方都是村里集体,所以发包方为我村集体。

    (2)承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证或其他证明资料为基础,填写《承包方调查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及承包户“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新增、死亡等成员,并在备注栏说明家庭成员情况,如新生、嫁入、入赘、嫁出、死亡、共有人、军官、在校生等情况)。承包方代表的确定和农户分家析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处理。

    (3)承包地块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为基础,采取符合规范标准、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如实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发包方、承包方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进行指界签章确认,指界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指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3、制定村确权方案。村确权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公开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

    4、公示确认

    (1)审核公示。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逐地块在村、组公示调查结果,公示包括公示表和公示图,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2)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3)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并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

    5、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按照村确权方案,依据公示确认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户。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与二轮土地延包期限一致。土地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和旗农牧业局各持一份。

    6、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相关规定,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7、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合同统一收回。

    8、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形成和收集整理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已经村组确权方案等资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

    9、迎接验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认真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四、确权登记具体办法

    1、本次土地确权面积要以1997年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认定依据为二轮承包合同;

    2、2003年以后新增耕地不在本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内;

    3、按上级要求,村集体土地(机动地)不能予以确权;

    4、对于个别村民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二轮延包合同的,经村两委确认,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确权颁证;

    5、农户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6、按照自治区土地确权方案及莫旗土地确权指导意见规定要求不能分户确权;

    7、不能更换承包方代表(除原承包方代表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除外);

    8、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承包义务的履行,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后方可以确权;

    9、对于因农户拒不确权导致所承包地没有进入国家数据库的,如在享受国家土地配置的优惠政策或项目受影响的,由农户自行负责;

    10、对于确权颁证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在不违背现有国家土地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五、其他要求

    1、村组确权登记工作组要充分保障外出户等广大农牧民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知情权,若外出户不能返乡的,要委托他人办理签字等相关事宜,并与被委托人签订“承包方代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承包方案、数据表格、合同等需出具“承包方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并在“公示记事”栏或其他文本中注明。

    2、所有签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利于档案保存的笔填写。

    3、此方案供各乡镇参考,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完善、细化村组土地确权工作方案、会议记录等表格样式,统一格式后印发各村组。

    4、此方案一式三份,旗土地确权办、乡镇、村各存档一份。

     

     

     

     

     

    郭恩河村委员会(公章)

    2019年6月  5  日

     

     

    附件1

     

    腾克镇郭恩河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主任工作由小组组长担任。

     

    组  长:杜平修

    副组长:范立群  杜峰修

    成  员:毕继军  于喜燕  梁允山  刘学健

     

     

     

     

     

    郭恩河村委员会(公章)

     

    2019年6月5日

     

     

    附件2:

     

    腾克镇郭恩河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指界小组名单

     

    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5-8名代表配合测绘公司开展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现场指界、签字确认盖章等工作;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做好本组土地权属确认工作;负责调解矛盾纠纷。

     

    组  长:杜平修

    成  员:毕继军   李长青   杜世范   张云海

    杨金财   吴佳伟   禹治恩   王  金

     

     

     

    郭恩河村委员会(公章)

     

    2019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