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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牧业局决算公开说明

访问次数: 452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农牧业局部门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农牧业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

4、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

5、指导农村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6、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

7、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

8、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负责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9、负责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0、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三品一标”的生产技术指导和认证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等生产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组织、监督全旗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12、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制定全旗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13、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

14、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农牧业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650.24万元,支出总计13,650.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10万元,支出增加55,2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为农民补贴项目增加。二是2015年有结转所以支出增长。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650.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50.24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65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7.68万元;项目支出10,702.56万元。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650.24万元,支出总计13,650.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10万元;支出增加55,2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为农民补贴项目增加。二是2015年有结转所以支出增长。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67万元,占50%;项目支出1015.87万元,占5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67万元,公用经费1015.87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用于农牧业局下乡工作支出车均运维费4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农牧业局专项单位下乡。(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0470-397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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