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自治旗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旗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主要工作
2016年,在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全旗财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市财政工作会议和旗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围绕全旗工作重点,稳中求进,开拓创新,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着力构建管理精细、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财政运行机制,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通过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16年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切实为我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2016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全旗地方财政总收入(新口径)完成56,6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增加2,251万元,增长4.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6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减少3,688万元,下降12.2%;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7,268万元,同比增加3,309万元,增长23.7%;上划省级收入完成4,150万元,同比增加1,093万元,增长35.7%;上划市级收入完成8,582万元,同比增加1,538万元,增长21.8%。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629万元,同比减少3,688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营改增”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等政策的影响。按部门完成情况是:
(1)国税部门完成收入2,687万元,较上年增加424万元,同比增长18.7%;
(2)地税部门完成收入15,232万元,较上年增加3,206万元,同比增长26.7%;
(3)财政部门完成收入8,710万元,较上年减少7,318万元,同比下降45.6%。
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759万元,同比减少410万元,下降7.9%。
3、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3,351万元。
(二)2016年财政支出情况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95,471万元(新口径,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调整预算99%,同比增加14,530万元,增长5.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760万元;社保基金支出23,351万元。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对我旗各类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增加。2016年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达120,55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0.8%,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及负担部分(含历年欠帐)共计8,169万元。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执行295,4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99.8%,同比增加14,530万元,增长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各类专项补助支出及人员工资水平增加。
部分重点支出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公共安全支出8,6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较上年同期增加714万元,同比增长9%;(3)教育支出43,1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4)农林水事物支出77,3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减少5,552万元,下降6.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增加7,158万元,增长12.7%;(6)环境保护支出8,5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7)医疗卫生支出24,362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608万元,增长2.6%。
2、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执行19,7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减少21,355万元,下降5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市专项少于上年。
2016年全旗财政收支平衡,年终滚存结余2,549万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2,368万元,净结余为182万元。
(三)2016年财政主要工作
1、狠抓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2016年,努力克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政策性减收等不利因素影响,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定期召开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的收入分析联席会议,紧紧围绕财政收入这个目标,分析收入征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层层分解税收任务,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监控,加大征管力度。对非税收入采取落实责任、定期通报、定期调度、深入单位督导等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有力推进了税费征收,为全旗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在财政支出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全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勤俭理财、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健全财政支出管理办法,以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力保障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性支出。强化预算约束,统筹使用好预算资金,确保工资发放和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为了提高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率,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排查,细化分配方案,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回收财政资金借款,努力压缩暂付款规模。
2、落实财税政策,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按照“集中财力、保障重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创新管理、注重绩效”的目标要求,丰富和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模式,利用融资平台开展政府性融资,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引导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保障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全年农林水事务支出77,311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6%。财政扶贫、标准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顺利实施,改善了我旗的农业生产条件。全年教育支出43,160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5%。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补助,注重改善困难学生生活,加强校园安全保障建设,支持了教育均衡发展。全年城乡社区支出3,507万元,极大改善了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
3、强保障、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财政部门在社会发展与改善民生方面的责任,认真落实我旗各项为民办实事和民生政策,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努力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加大民生保障投入,累计下达各级社会保障资金39,84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生活补助7,540万元,农村低保户生活补助8,232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529万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7,10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3,047万元。保障了全旗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为全旗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提供了财力保障。
4、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健全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机制,使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相互衔接统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专户、暂付款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构建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着力扩大村级公益事业覆盖范围,项目覆盖17个乡镇办事处58个行政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开展,把财务检查与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和“小金库”治理相结合,对违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和整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金额5,959万元,节约资金665万元。
总的来说,2016年全旗财政预算执行效果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济下行压力大,税收增长乏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运行风险较高等等,需要我们今后工作中,认真面对,着力解决。
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7年全旗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旗委十四届二次全委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旗工作重点,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民生,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8,227万元,比2016年完成26,629万元增加1,598万元,同比增长6%。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征收部门分解安排如下:
(1)国税系统收入预算5,692万元,比上年完成增加3,005万元;
(2)地税系统收入预算9,150万元,比上年完成减少6,082万元;
(3)财政系统收入预算13,385万元,比上年完成增加4,675万元。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227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94,688万元,加上年结余2,549万元,减上解上级支出2万元,旗本级预算可用财力125,462万元。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25,4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95万元,同比增长3%,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安排如下:
(1)按项目内容划分:人员经费95,988万元,其中医疗大病工伤生育等保险匹配4,985万元,住房公积金匹配5,584万元;公用经费5,06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公用经费2,484万元,取暖费2,184万元,规费收入部门收入返还249万元;专项27,507万元(其中结转上年市专项2,068万元,旗专项25,439万元)。
(2)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8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129万元;
(3)教育支出22,208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2,242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9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07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36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5,926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3,045万元;
(10)农林水支出35,018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6,342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11万元;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9万元;
(14)商业服务业支出1,036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5,223万元;
(16)国土海洋气象支出71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3,1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3,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安排10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790万元,较上年增加4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0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0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9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00万元。
2017年,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79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2017年财政工作重点
2017年,要完成各项财政目标任务,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迎难而上,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努力培源保收、打造实力财政
一是加强财源培植。全力支持旗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产业转型,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带动财政增收。二是争取上级支持。重点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去向,认真研究对我旗当前和未来的影响,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围绕上级重点战略决策,加大研究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三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研判经济运行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强主体税种、重点税源监控,切实抓好挖潜堵漏,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管理,拓宽财政收入来源。
(二)深化财政各项改革,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二是推动预算公开。建立适应新形势、对接新常态的财政预算体系,财政拨款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三是认真落实涉农补贴、扶贫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落实综合补贴、玉米生产补贴等补贴资金,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全旗扶贫攻坚规划及工作要求,集中财力扶持扶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二是继续深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健全评审管理制度,为财政投资把好关,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三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既重审批程序,更重服务质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到公正廉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对支农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等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好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共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产业投资。
(四)加大统筹力度,打造民生财政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惠民工程。一是加大教育体育等事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教育均衡发展、曲棍球训练普及、民族文化发展。二是推进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三是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围绕精准扶贫,积极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四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简化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7年我旗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在旗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预算目标任务,为加快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