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呼伦贝尔市2017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莫旗被列为全区耕地轮作试点地区,为开展好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申报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轮作模式及项目实施重要意义
2017—2019年耕地轮作项目采取“豆—米—豆”轮作模式实行大豆与玉米轮作;2016年前茬为玉米,即在同一符合项目要求地块上2017年种植大豆,2018年种植玉米,2019年种植大豆。通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重点引导和示范大豆与玉米轮作,积极探索开展各种有利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轮作模式,实现玉米种植业结构调整,提升大豆质量和竞争力,强化用地养地结合,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我旗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标准为每年150元/亩。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一卡通”拨付的方式足额发放给补贴对象。以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范围内的耕地为轮作地块,进行补贴,不在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范围内的耕地进行轮作的不予补贴。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轮作效果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䃼助发放制度。
三、试点地块选择要求
1.要选择2016年种植作物为玉米的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块。尼尔基镇、汉古尔河镇地块面积需达到1000亩以上,其他乡镇(办事处)地块面积需达到3000亩以上。要具体落实到村、户、地块,轮作地块三年内不做调整,验收不合格的除外。
2.以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的矢量化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准,对形状规则的地块,通过GPS定位确定轮作地块四至;对于形状不规则的地块,需用GPS多点定位(地块拐点和边线点)确定地块形状。
3.要对轮作地块进行GPS精确坐标,不允许虚报、瞒报轮作面积,套取轮作补贴资金,否则,依法依规追责。国家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轮作地块进行定点监测,核实地块位置、面积及年际间种植作物变化情况。
四、申报主体及相关手续
1.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职业农民)积极申报参加试点工作,若为流转耕地,需提供由乡镇(办事处)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的制式三年或以上的耕地流转合同,并出具耕地所在辖区的村、乡镇(办事处)两级土地台帐证明材料。自有耕地,需提供第二轮30年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和乡镇(办事处)经营管理部门证明及所有耕地在册的乡镇(办事处)、村两级证明。
申请者(家庭农场主或合作社)需将经乡镇(办事处)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需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经营权证明、地块坐标上报乡镇(办事处)农服中心;经乡镇(办事处)农服中心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向旗农牧业局推荐,由旗农牧业局具体实施。
2.近年来与农业部门积极合作参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子试验和繁育、高产创建、绿色高效示范、基层体系建设科技推广、大豆全程机械化、深松浅翻、统防统治、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保险、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农业产业扶贫等项目和实践的新型经营主体,可由旗农牧业局各相关站所、部门推荐,优先申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相关申报手续和要求不变。
五、轮作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