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重要通知 > 信息浏览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 范围内采砂的通知

访问次数: 565 来源:政 府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 范围内采砂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办事处,旗直相关部门:

    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6〕193号)批复同意我旗建设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目前,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内蒙古莫力达瓦巴彦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4900公顷,涉及奎勒河镇、巴彦乡、额尔和办事处,主要由甘河及河道两侧的木本沼泽、草本沼泽和部分山地森林组成,北至鄂伦春自治旗边界,南至农业部“甘河哲罗鲑、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9°20′42″~49°37′56″,东经124°35′10″~124°59′05″,河流长度52.38公里,湿地率96.48%。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擅自挖塘、开矿、采砂、采石、取土、烧荒、修坟、采集泥炭以及生产性放牧等。

    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我旗国家湿地公园项目顺利实施。

    此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