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公约
每年3月15日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
在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烧秸秆、垃圾、杂草,严禁小孩玩火及一切野外用火。
2、凡必要的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经旗森林防火办批准发给生产用火许可证。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员、妇女和儿童参加。
5、违反规定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予以处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四方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