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立案解读
1 、现法院实施立案登记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只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就可以登记立案?
答:不是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于 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因此“依法”是法院立案登记的前提。即针对 依法应该受理的起诉、自诉,法院才予以登记立案。
2 、自己的案件被法院登记立案后,是否代表自己的案件就完全符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要求了?
答:不一定,法院在立案阶段只是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的程序性要件做形式审查,如 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因此,案件进入审理后,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发现已立案登记的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的条件,此时法院将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3 、登记立案所包括的案件范围是哪些?
答:登记立案所包括的案件范围有 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
4 、立案登记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 提交 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交 营业执照 或者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 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为告诉 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 (三)具体明确的 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5 、我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法院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先,法院 对当事人的起诉、自诉,一律接收诉状 , 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 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会当场 予以 登记立案。其次。如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第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
6 、哪些案件会被不予登记立案?
答: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如有以下情况的,法院将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7 、如有的法院出现 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或者有案不立、拖延立案、 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情况时 ,我该怎么办?
答: 当事人发现有法院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 相关人员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