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泉村)入股莫旗鑫元花岗岩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健全利益联接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产收益扶贫带动效应,结合我村实际,现提出以下方案意见。
一、分配原则
产业扶贫项目每年产生的收益由镇政府根据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和管理。
(一)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根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收益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集体经济发展越好,效益越高,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能力越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越高,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
(二)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不断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扶贫收益分配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经得起检查和审计。
(四)坚持差异化分配原则。实施差异化到户扶贫政策,因户因人精准帮扶,避免项目收益品均分配。
二、分配对象
结合我村实际,根据贫困深度、户均人口、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临时性岗位扶贫等方式,实行差异化分配、补差式分配或阶梯式分配,重点向老、弱、病、残等重度贫困人口倾斜。在镇经管站指导下设立扶贫专项资金明细账,专账管理,保障贫困人口和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确保公开透明运作。
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受益
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增收,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无劳动能力(含弱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与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对,以户为单位,整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中,家庭人口为1人的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4000元,户中既有有劳动能力人口也有无劳动能力人口,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
扶持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
拿出收益资金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庭院式经济和种养殖业,使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紧密结合,通过产业发展来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对于(弱、半)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获得收益
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我村本年度公益岗位及岗位公益计划,通过劳动获取工资性收益,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批。
设立临时救助基金
设立临时性救助资金,原则上由村“两委”与驻村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额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由镇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村级临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
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使用收益资金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需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基础设施投入,慰问困难群众,其他人居环境改善支出,按程序、按要求组织实施。
其他方面支出
除上述几种收益资金分配方向,可用于其它与脱贫攻坚任务有关的支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
三、收益资金分配比例
土地流转项目收益的60%用于给贫困户分红,40%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公益岗位补贴、边缘户、困难大学生补助等。
四、巨龙泉村土地流转项目贫困户分配名单
序号 |
村名 |
按人分配 |
与户主关系 |
有无劳动能力 |
贫困户属性 |
金额 |
1 |
巨龙泉村 |
孟显奎 |
户主 |
无 |
未脱贫 |
2000元 |
2 |
巨龙泉村 |
孟庆福 |
之子 |
有 |
未脱贫 |
|
3 |
巨龙泉村 |
程艳玲 |
儿媳 |
有 |
未脱贫 |
|
4 |
巨龙泉村 |
孟范红 |
孙女 |
无 |
未脱贫 |
|
5 |
巨龙泉村 |
孟庆山 |
户主 |
有 |
未脱贫 |
1800元 |
6 |
巨龙泉村 |
王沫芝 |
妻子 |
有 |
未脱贫 |
|
7 |
巨龙泉村 |
孟凡华 |
之女 |
无 |
未脱贫 |
|
8 |
巨龙泉村 |
孟凡雨 |
之女 |
无 |
未脱贫 |
|
9 |
巨龙泉村 |
许桂贤 |
户主 |
无 |
未脱贫 |
2200元 |
10 |
巨龙泉村 |
孟显友 |
户主 |
有 |
正常脱贫 |
2000元 |
11 |
巨龙泉村 |
孟庆财 |
之子 |
有 |
正常脱贫 |
|
12 |
巨龙泉村 |
孟凡婷 |
孙女 |
无 |
正常脱贫 |
|
13 |
巨龙泉村 |
王国忠 |
户主 |
无 |
正常脱贫 |
1000元 |
14 |
巨龙泉村 |
姜云虹 |
妻子 |
有 |
正常脱贫 |
|
15 |
巨龙泉村 |
王慧 |
之子 |
有 |
正常脱贫 |
|
16 |
巨龙泉村 |
李春艳 |
儿媳 |
有 |
正常脱贫 |
|
17 |
巨龙泉村 |
王梦琪 |
孙女 |
无 |
正常脱贫 |
|
18 |
巨龙泉村 |
王淑贤 |
户主 |
有 |
正常脱贫 |
2200元 |
19 |
巨龙泉村 |
刘淑芳 |
户主 |
有 |
正常脱贫 |
2300元 |
20 |
巨龙泉村 |
刘洋洋 |
孙女 |
无 |
正常脱贫 |
五、收益资金分配时间:2020年7月--9月。
六、收益资金监督管理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
(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
(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巨龙泉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