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711”大豆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的决定
莫农牧发〔2012〕107号
旗种子管理站:
根据旗公安局要求农牧业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农作物田间产量鉴定,配合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来函,经农牧业局局务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依法组建专家组,积极配合旗公安局对“711大豆种子案件”的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回复公安局,经公安局复函同意,且种子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
组建的专家评估组由旗农科中心抽调作物栽培高级农艺师一人(于瑞齐)、植物保护高级农艺师一人(王金华)、旗种子管理站抽调种子管理高级农艺师一人(张庆宇),聘请旗农调队高级技术人员(董铭华)、五大连池市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高级农艺师二人(耿丙峰、叶永梅)、鄂伦春旗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高级农艺师一人(胡玉新),共计七位专家组成。
种子管理站根据《办法》规定,要认真组织专家组依法对此次种子纠纷进行现场鉴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专家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严格依法执行工作任务;要清正廉洁,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严肃性;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鉴定结论经得起时间、事实的检验。
莫旗农牧业局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