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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433 来源:汉古尔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

审批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审批事项子名称:无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申请农村住宅的农村村民。

审批条件为:

1、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2、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必须是该农村村民;

3、申请人没有房屋或现有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4、申请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涉及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查并实地踏勘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土地利用管理股审核

          5、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6、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公示材料

3、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意见及村民代表签字

4、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5、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

6、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7、权属调查表(四邻签字)

8、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及宗地图

11、规划部门同意意见

12、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国土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内作出许可决定。18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国土资源所、分局领取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权属调查表。

咨询电话:0470-4625912

投诉电话:0470-4625902

受理地址: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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