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
审批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审批事项子名称:无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申请农村住宅的农村村民。
审批条件为:
1、申请人以户为单位申请用地,用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
2、申请人及户内人口(申请用地面积时计算的该户人口)必须是该农村村民;
3、申请人没有房屋或现有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4、申请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涉及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查并实地踏勘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土地利用管理股审核
5、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6、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公示材料
3、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意见及村民代表签字
4、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5、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
6、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7、权属调查表(四邻签字)
8、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及宗地图
11、规划部门同意意见
12、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时限:
国土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内作出许可决定。18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国土资源所、分局领取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城乡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权属调查表。
咨询电话:0470-4625912
投诉电话:0470-4625902
受理地址: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