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临时电源线架设等工作,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动力科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临时电源线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第二条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避雷设施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条电气设备及电线,应按用电量要求选型,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五条易燃易爆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六条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电气设备不准带故障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
第九条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电熨斗、电吹风机应放置在安全防火托架上。
第十条办公区墙壁电源插座,每个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2000W。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第十一条演播室、机房、仓库、营业场所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十二条正在刷漆、粘接等易燃气体浓度高的工作场所,禁止动用明火和使用电动工具。
第十三条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丝额定值应与电器负荷要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在办公区内因工作需要使用电采暖设备和其他电加热器,须报所在单位保卫科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莫力达瓦广播电视台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