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治和科技股。拟订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艺术和宣传股。拟订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公共文化股。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股。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全旗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资源开发股。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市场管理股。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