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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公开

访问次数: 631 来源:教育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教育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内财预[2016]209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莫旗教育科技局2017年度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教育科技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确定和本地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推动全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旗各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旗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相应的科技经费;负责管理和实施各类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区内外、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三)研究提出推进本地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旗民办科技工作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五)组织本地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研究;负责科技攻关、科技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全旗各类科技示范、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的指导、监督和归口管理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研究制定培养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城乡重大经济技术活动技术带头人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旗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旗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本地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地区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培训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

(十)承办旗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教育科技局构成情况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牵头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及审查备案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旗直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负责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规划和推进教育科技信息网络(网站)、教育电子政务和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优质教育科技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应用、教育科技信息化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指导、检查、评估系统内各单位的教育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教育科技信息化宣传普及与人员培训。负责科技特派员及乡镇科技工作;落实科技人员有关政策。

(二)人事师资股

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并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协调管理外籍教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定全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管理各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制定所属学校办学条件改造及校舍维修计划;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教育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教育基建计划的实施;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测算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负责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各项资金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及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教育股

制定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和扫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拟订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导协调全旗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与管理;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

(五)民族教育股

负责拟订民族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并协调民族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中小学教育改革;参与民族中小学师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六)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负责全旗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督导报告。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公室

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表演等活动;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八)安全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制订全旗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全旗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安全演练。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各学校具体做好校车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保卫、“三防”建设、消防、特种设备、宿舍安全卫生、厕所安全卫生、疾病防控、健康体检、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档案建设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旗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

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0.62万元,比上年减少135.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96.03万元,机关服务179.22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51.3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4.66万元,住房公积金30.35万元,小学教育368.2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90.78。

事业收入1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759.62万元。

二、支出

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759.62万元,比上年减少13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62万元,项目支出72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62万元,项目支出72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687.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7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9.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2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6.66%。公务接待费0.33万元,比上年减少6%。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6.7万元。为局机关公用经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莫旗教育科技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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