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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议事决策制度

访问次数: 484 来源:党 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中共莫旗委党校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议事制度。

  一、领导班子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校的执行情况。

3、审定涉及班子自身建设、党校发展及其他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审定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汇报材料;审定重大的经费开支项目。

4、研究每年教学、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综治等工作。

5、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

6、研究人事安排工作,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7、研究决定应该由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议事原则

1、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旗等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班子成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班子会上各位成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常务副校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推诿扯皮;要切实关心全校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议事决策,并自觉接受上级监督,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班子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对讨论事项要拟订议事决策议题。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咨询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班子主要领导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决策、人事任免、职称评聘、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班子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召集主持,常务副校长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集中、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处理、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4、主持会议的常务副校长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5、班子会议进行表决,以赞成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等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6、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校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7、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指定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的班子成员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班子研究。

  四、领导班子议事纪律

1、对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常务副校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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