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218号提案的答复
莫农牧发〔2012〕56号
王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尼尔基水库生态治理力度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近几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莫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对莫旗境内水域,尤其是尼尔基水库私捕乱捞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1年,渔政管理工作共出动车辆120台次、渔政艇35航次、人员900人次、共查处违法案件12起、网具15000米、渔获物600余公斤。并协调公安局治安大队配合,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渔政突击检查,加大了渔政执法力度。
2、尼尔基水库属界江界河,(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两省禁渔期时间不一致,(莫旗禁渔期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黑龙江省为5月25日至7月10日)黑龙江省禁渔期时间比内蒙古少46天,导致了在尼尔基水库内渔政执法工作的艰难开展。
3、2009年、2010年呼伦贝尔市尼尔基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由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和莫旗人民政府主办、莫旗农牧业局承办,莫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实施。进行3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地点:尼尔基水库宜卧奇。增殖放流的品种及数量:组织投放鲤、草、鲢、鳙苗种和冷水鱼苗种共计803万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累计投入专项资金34万元,极大的推动了莫旗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4、在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莫旗农牧业局积极部署,莫旗水产管理站组织专业人员起草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渔业资源管理条例》,报请旗人大常委会走法律程序。
5、莫旗渔政人员,始终坚持宣传、贯彻《渔业法》和有关政策法规,每年由旗政府颁布“禁渔期”公告。在禁渔期渔政管理人员全部深入工作第一线,进行渔政执法检查。到江、河、湖、泡和通往渔场的道路,认真堵卡、劝阻。发现滥捕人员,依法设收渔具、渔获物,对炸毒捕鱼等严重违法分子,分别处于拘留、罚款,乃至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修改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该法对保护渔业资源提供了新的指导方针,并加大了对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为了保护有限的渔业资源,我旗贯彻执行“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各有侧重”的方针,严格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取缔地龙、小眼网等禁用鱼具,并设立了“禁渔期”等保护渔业资源的方法,为莫旗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签发人:田源山
承办人:郑国君
电 话:4615936
莫旗农牧业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