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第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莫农牧发〔2012〕53号
张宝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没收庄家便开始放牧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划定禁牧区域。结合本村实际,严格划定禁止放牧的区域,并落实专人专管,特别是全村农作物生长区域,并树立显著标志进行明示。待秋收全部结束后,农作物生长区域禁牧可解除,实行轮回制度。
二、加强对散养放牧的管理。首先,对已划定的禁牧区域,要严格禁止放牧;其次,对禁牧区以外的区域,要结合本村的自然植被情况,保持合理载畜量,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因地制宜地引进玉米烘干塔设备,全面解决全村玉米的仓储问题。
签发人:田源山
承办人:郑国君
电话:4615936
莫旗农牧业局
2012年六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