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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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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全旗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刻章许可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104号)文件,决定在我旗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公安部门刻章许可,实现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现就补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刻章许可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 改革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在我市实行企业“五证合一”、个体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商务部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公安部门刻章许可,于2017年5月15日起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 改革措施

(一)营业执照办理。申请人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申请办理企业“七证合一”或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公章刻制。新设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单位负责将市场主体公章刻制情况报同级公安部门。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新设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部门及时向商务部门推送企业信息,申请人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商务部门不要求企业提供重复的书式材料。

(四)监管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将    市场主体公章刻制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数据共享。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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