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施“三最”原则,即优先解决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困难群体的最基本的住房安全。
坚持农户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范围
2009年-2016年,政策实施范围为居住在C级或D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7年开始,政策实施范围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四、审核程序
实行三榜公示、三级审批程序,由农户自愿申请(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贫困证明、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旗县审批(公示)等程序。
五、补助标准
2.2016年补助标准平均每户补助30732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8000元,在此基础上,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三少民族”再每户增加5000元。
3.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家庭人口数给予补助,家庭人口以旗扶贫办认定的人口数为准。新建或房屋置换的1人户每户补助40000元,2人户(包括2人)每户补助50000元,3人户以上(包括3人)每户补助60000元。
六、建设方式和标准
1.建设方式。采取拆除重建或房屋置换的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可以由农户自行建设,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建施工队伍统一建设,也可以由农户自行找施工队伍建设,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危房改造质量标准要求。
2.面积标准。改造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住房建筑面积。对于有扩建需求的农户,在农房设计施工中预留好接口。对建筑面积超标的,及时取消其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