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输入性风险增加,又逢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监督的同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要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开展大数据筛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各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突出重点,开展精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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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