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的是莫农经管字《2019》1号文件-关于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依据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下发的,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内容
一、财务公开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货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
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折叠债权债务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款;
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提取福利费数额;
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成员分配数额;
6.其他分配数额。
(八)专项公开事项
1.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2.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3.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时间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四、公开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五、公开监督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1. 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2. 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3. 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4.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理财小组监督
1. 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 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 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
(三)业务部门、本级政府指导与监督
1.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2. 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3.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