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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年莫旗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509 来源:吾都海拉松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确保我旗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现制定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救助对象

由确实需要救助的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审批。

三、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主要以救灾款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同时,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内容给予补助。任何地区都要严格按要求分配资金,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截留或者预留。一类救助对象:因灾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双缺户”(缺口粮、缺劳动力),冬春期间粮食补助每人90元,按8个月发放;取暖补助每户40元,按7个月发放;棉衣被补助每人40元。二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0%以上,有一定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冬春期间粮食补助每人90元,按4个月发放;取暖补助每户40元,按4个月发放;棉衣被补助每人40元。三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0%,有较强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冬春期间粮食补助每人90元,按3个月发放;取暖补助每户40元,按3个月发放;棉衣被补助每人40元。

四、工作进度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将救助花名册及电子台帐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股审核,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救灾款发放到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五、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各村按程序评估、评议、公示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旗应急管理局审批、旗财政局打入受灾困难户“一卡(折)通”上。各村将救助人员“一卡(折)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的实名制纸质花名册及电子版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加快报送冬春救助资金台账,尽早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受灾人员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必须通过“一卡(折)通”统一发放,不得购买物资。要按要求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乡镇包户联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亲自抓,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在各村屯上报需要救助人口的基础上,做到受灾村组和受灾农户确需救助人口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

(二)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完善电子台帐和相关表册。乡镇要按照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救灾工作要求来开展,将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救助款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平安过冬,愉快过节。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切实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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