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工委印章、财务印章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组印章,由各组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对外使用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准将印章借给他人,不准擅自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在空白纸上盖章。
四、各组印章不得独立对外使用。
五、不按规定用印,发生问题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