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及相关纪律明确如下,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办法
(一)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莫旗,或者工作时间暂离工作岗位,必须按程序向旗委履行请假手续。
(二)干部职工
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产假等不能到岗工作,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2天及以上)等,均需提前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培训学习期满,应在1天内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莫旗,或者工作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必须按程序向旗委履行请假手续,经请示旗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旗委进行备案。
副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莫旗,或者工作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必须按程序经书记同意后向旗委履行请假手续,经请示旗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旗委进行备案。
职工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