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制,切实提高旗直属机关工委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制定中共莫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一)组织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莫旗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结合旗直属机关工委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定以旗直属机关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和旗直属机关工委制发的重要文件、发布的重要报告等。
(三)研究旗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相关情况。
(四)研究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情况。
(五)研究对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情况。
(六)研究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相关情况。
(七)研究配合旗有关部门抓好旗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相关情况。
(八)研究指导旗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九)研究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相关情况。
(十)研究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研究指导旗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相关情况。
(十二)研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旗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旗直属机关党务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委员相关情况。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一)研究上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二)研究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三)研究审批旗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任免相关情况。
(四)研究按照规定开展的表彰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制定直属机关工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规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研究审定由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重大活动相关项目安排。
(二)研究审定由旗委交办的其他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研究审定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二)研究审定大额度财政资金使用方案。资金数额为1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宜。
(三)研究审定大宗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具体包括:对涉及资金数额1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