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莫旗委党校“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制,切实提高集体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旗委党校“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一)组织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旗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结合党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全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深化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配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配合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旗本级巡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三)事关旗委党校改革发展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学校重要资产使用与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旗委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旗委党校内部组织机构环节干部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对旗委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是指超过旗委党校财务负责人权限内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旗委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中共莫旗委党校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