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慎重作出决定。凡是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认真抓好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落实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课教育每两月应进行一次。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一般党员。监督的方式可通过支部委员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公开栏和举报箱以及通过报刊、电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和收集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促使党员干部依法办事,廉政勤政。 五、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应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党员自评、党员互评以及党外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党支部根据评议结果,形成对党员的评议意见和组织结论,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支部选举大会应由全体党员参加,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候选人的产生应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选举中要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搞非组织活动。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二、抓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定期联系沟 通,向支委会和党员通报情况。
六、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抓好支部改选和换届工作。 七、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负责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等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跃文化生活,提高党员科学文化素质。 四、总结宣传党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激发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维护党员权利,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工作。
党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督促迁入迁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接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督促党员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党员无正当理由拖欠党费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经常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系,定期通报支部活动情况,外出党员要定期书面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 四、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注意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和沟通,及时互通情况。
五、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或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员必须积极自觉地参加支部学习教育活动。 二、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永葆先进性。党支部每月安排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党员自学每周不少于4学时。 三、党支部要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任务,对党员进行电化教育,每月开展集中播放活动不少于1次。 四、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上好党课,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圆满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每半年不少于1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每名党员至少联系1名非党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等。 三、联系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听取党外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五、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活动要经常进行指导督办,年终纳入评议表彰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考察合格,支委会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组织对其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前要认真准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要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外,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