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
(一)述责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自治区、市、旗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相关内容:
2、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3、存在的问题;
4、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三)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责述廉的要求
1、党员干部述责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责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党员干部宣读述责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责述廉工作由机关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责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的差距,要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支部每年要对述责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责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6、党员干部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7、对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支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