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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莫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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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莫旗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旗委各部、委、办,旗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旗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报旗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莫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旗委办公室)为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正科级,列旗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档案局牌子。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委办公室,接受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旗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旗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落实和督办工作。

    (二)围绕旗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综合调研、反映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旗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旗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旗委法律顾问、党内法规顾问有关工作。

    (四)负责旗委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旗委文稿撰写和文件运转工作。负责旗委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旗委领导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和紧急事件。负责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负责旗委后勤管理工作。

    (五)负责档案史志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档案史志发展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旗档案史志工作。

    (六)承担旗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七)归口管理旗委保密机要局,代管旗档案史志馆。

    (八)完成旗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旗委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室。负责日常文电的收发运转、文稿的核改印制、文书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承担旗委办公室室务会和旗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秘书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常委部门。负责旗委常委会议题的收集、整理、提交工作。负责旗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的会务服务、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

    (二)督查室。负责上级党委和旗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反馈工作。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协调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委及旗人大、政协转交的人大代表方案、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催办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委交办和旗委主要领导人民网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负责旗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旗委机关公务接待及公车、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旗委办公室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旗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管理旗委办公室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旗委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工作。承担旗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室。负责旗委、旗委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围绕党内法规建设开展有关调研。负责办理乡镇党委、旗委各部门、旗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旗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委和自治区备案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旗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工作。负责全旗党内法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旗委法律顾问、党内法律顾问工作。

    (五)信息调研室。负责全旗党委系统信息主渠道建设和联络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为旗委决策服务。承担旗委和旗委办公室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全旗紧急突发事件的整理报送和协助处置工作。承担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档案史志管理室。编制全旗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旗档案、史志、地方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全旗档案、党史、地方志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重要党史事件、人物的纪念活动及党史书籍、展览、影视作品的审核工作,负责保护全旗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的认定、审核、报批工作。

   (七)党务公开室。承担旗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旗委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的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对旗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全旗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的公开工作。

    第五条 旗委办公室行政编制16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旗委领导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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