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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1124 来源:吾都海拉松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旗党务、政(村)务、财务公开(简称“三务”公开),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三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三务”公开工作应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将依法依规贯穿于“三务”公开的全过程,全面实现“三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真实公正原则。“三务”公开工作应坚持求真务实,要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公开程序有序、规范、完善,结果公正公平,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

(三)注重实效原则。“三务”公开工作应立足提升公信力、强化领导力、增强疑聚力,坚持以同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切实增强公开的主动性、针对性,讲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及时便民原则。“三务”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人民群众的要求相结合,必须紧贴时代主题,根据客观情况和工作重心的变化,大胆探索实践,及时更新公开目录,不断规范、丰富公开内容,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党委层面(旗直部门党组织参照执行)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组织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个人基本情况、主要职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情况;班子成员联系村(社区)情况,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3)基层组织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

(4)符合公开条件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情况;党员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的事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干部评优、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考勤考核情况等。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其他党建活动情况;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党代表推荐产生、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等。

(6)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述职述廉及考核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相关配套规定情况;“四风”治理及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违法违纪党员干部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

(8)根据旗委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2.村级党组织层面(社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社会党组织参照执行)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本村党组织设置、党组织各位委员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电话、党员构成分布情况。

(3)本村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工作目标、发展规划。

(4)本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党代表选举、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5)村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定、涉及本村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情况;本村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本村重要决策措施和其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等情况。

(6)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及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7)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

(8)村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与整改情况、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内容。

(9)本村党员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各类表彰和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情况等。

(10)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及离任村干部享受补助情况等。

(11)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民主管理决策办法、联系服务本村党员和群众情况。

(12)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3)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14)村党组织抓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15)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

(二)政(村)务公开内容

1.乡镇政府层面(旗直部门参照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莫旗关于“三农”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等。

(2)单位职责权限、办事流程、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情况等。

(3)围绕旗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进展和完成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等。

(4)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等。

(5)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基金和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筹资筹劳情况等。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等。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和措施情况;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等。

(8)本地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情况等。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村级组织层面(社区、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1)村人口数、耕地面积(草地、林地面积)、牲畜存栏等基本情况。

(2)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村民委员会集体议定事项及落实情况等。

(3)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包括民主评议得票数、上级考核结果和审计结果等。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合同书、费用收取情况等。

(5)农牧、水利、国土、财政、扶贫等涉农和富民项目实施情况;村、社区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级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线(电)路改造、通讯网络建设、卫生室建设等,包括公益事业项目名称、投资单位、金额、项目实施地等。

(6)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筹资筹劳项目名称、标准以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情况等。

(7)村“三资”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大额资金使用和集体借贷,资源拍卖、发包、租货抵押,大额经济合同签订、变更及执行等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林地、草地)发包、征用、补偿分配等土地征用情况以及宅基地审批情况。

(8)国家惠农政策各项补贴落实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农机具、公益林、合作社奖励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补贴落实情况。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包括补贴人姓名、天数、金额和补贴原因等。

(10)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改造户、优抚对象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需公布享受人名单及款物数量,会议研究记录等;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缴及支付情况。

(11)贫困户识别、退出、动态调整情况,脱贫干部选派和驻村工作队员实绩考核情况等。

(12)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包括制定的方案、计划、措施、成效,以及村规民约,依法治村事项等。

(13)按相关要求需要公开的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内容

1.乡镇政府层面(旗直部门参照执行)

(1)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及审计结果等。

(2)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情况等。

(3)资产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急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其他收支等财务收支情况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

(4)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发放情况等。

(5)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等。

(6)年度财务资产负债情况、重大事项收支情况、集体资产购置兴建和处置情况、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等。

(7)对各村捐赠款物的安排、分发情况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情况。

2.村级组织层面(社区、非公组织参照执行)

(1)固定资产购建、农牧业基本建设、公益事业及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收益分配计划,以及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等。

(2)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入情况包括产品销售、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济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以资代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项、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等;财务支出情况包括村集体经营支出,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等,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

(3)集体“三资”管理,包括房屋、机动地、“四荒地”、林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等。

(4)村各项资产情况,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牧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等;村各类资源情况,包括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五荒”资源、集体建设用地等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

(6)上级部门强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投入单位、金额、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名称、项目受益小组、受益户等。

(7)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必须专项公开。

(8)村干部报酬情况。

(9)其他应该公开的财务情况。

四、公开范围

依据公开事项性质和要求,合理确定公开或知情人的范围。可直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只能在党内公开的,在党组织范围内公开;只能在部门单位内部公开的,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公开。

五、公开形式

按照简便、多样、实用原则,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重公开实效,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确定相应的公开形式。各级组织要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编发简报、村村通广播、微信平台发布、村屯小组公开墙等形式及时进行公示。各乡镇要在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设立公开栏,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进行公示,不断拓宽公开的途径和渠道。

六、公开时限

各级组织要按照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一)固定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设置,班子分工任期目标,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

(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已经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各种惠农资金分配、财务报表、政(村)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天。

(三)即时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或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由于此类内容的不确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公开。对重大决策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重大决策决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七、公开程序

各级组织要根据所公开内容的不同,严格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的具体情况,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基本程序,确保党务、政(村)务、财务公开有序进行。除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提出确定内容、审核审批、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等程序有序进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全旗“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分头推进,旗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具体落实,纪委监委监督督导”的工作机制,确保“三务”公开工作层层有人管、项项有人抓、时时有人监督,形成常态。同时,旗直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公开的内容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规范工作流程。要建立健全党务、政(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三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按照“统一、规范、有序”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公开资料填写、收集、审核、呈报、公开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公开事项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时、准确、真实。要加强业务督导,高度重视“三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及时报告,对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要及时对党务、政(村)务、财务公开资料数据进行备份、整理归档。

(三)强化巡察考核。旗委巡察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责令立行立改。纪检部门要定期对党务、政(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将“三务”公开工作纳入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加大指标权重,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四)严肃追究责任。旗镇(乡)两级纪检等部门将对公开工作不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假公开、搞形式主义的,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按违反群众纪律予以追责。对不公开、不透明,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浑水摸鱼等侵犯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三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莫旗深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莫旗深入推进“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田晓川   旗委书记

索曙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闫  波   旗委副书记

成  员:  吴玉臣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程冠鹏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敖学俊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冬  月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鄂荣飞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洪洲   旗委常委、旗委办公室主任

齐守国   旗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刘  强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孟冬梅   旗政府副旗长

郭  琰   旗政府副旗长

各乡镇和旗直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综合调度全旗“三务”公开工作,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三务”公开办公室和党务公开工作推进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组、村(居)务公开工作推进组及“三务”公开督导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闫  波   旗委副书记

副主任:  王洪洲   旗委常委、旗委办公室主任

李少波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范景鑫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杜青岩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各推进组具体工作人员、联络员

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统计汇总分析三个推进组工作情况,通报各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全旗“三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推进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三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总结“三务”公开工作经验。

(二)党务公开工作推进组

组  长:  刘  强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  施  挺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  郭海军、英  林、多  宁、罗春雨、杜晓丽

联络员:  英  林

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旗直部门、乡镇、行政村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求,把握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检查结果在全旗范围进行通报。把“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组

组  长:  敖学俊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杜青岩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建强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成  员:  李宝旭、孟伟伟

联络员:  孟伟伟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乡镇和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板块负总责。对旗直部门、乡镇、行政村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督查,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网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及时上报政务信息内容等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村(居)务公开工作推进组

组  长:  孟冬梅  旗政府副旗长

郭  琰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敖立斌  旗民政局局长

王延忠  旗农科局局长

成  员:  吴昊天、李吉元、萨振斌

联络员:  萨振斌

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开展财务、事务、居务公开工作,对行政村村务和社区居务公开内容进行总体把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紧密配合,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行政村和社区的村(居)务公开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及时纠正和解决村(居)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乡镇、村(社区)两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要建立反馈工作机制,对村(居)务公开工作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五)“三务”公开工作督导组

组  长:  程冠鹏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副组长:  胡晓影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易振江  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宋宪伟  旗监委委员

成  员:  李  季 、高建微、程荣辉、张广智、李海燕、刘  健

联络员:  刘  健

主要负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三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三个推进组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曝光,并严肃追责。对“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建立问题线索反馈机制,并进行跟踪督办。

今后因人事变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人员发生变更的,根据职责分工情况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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