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0年党员月缴费基数和月党费缴纳金额的公式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集中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纳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我支部党员2020年月缴纳基数和月党费缴纳金额。
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公示七天,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向党支部反映。
联系人:陈文明 联系电话,1520491497 中共汉古尔河镇朝阳村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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