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相关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莫旗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莫旗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莫旗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二、特困人员供养
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经过生活能力评估后,可按评估后的等级享受相应等级的护理补贴。
发放标准:农村五保集中每季度1875元,分散每季度1527.5元;城镇三无集中每季度2418元,分散每季度2418元。
三、临时救助
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四、残疾人补贴: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按季度发放)。
五、孤儿救助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旗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补贴标准:每月1329元。
六、高龄补贴政策:凡具有莫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补贴标准:80-99周岁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月600元。
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凡具有莫旗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