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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677 来源:政 府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政办发〔2019〕17号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莫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莫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6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4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莫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依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内容。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统一标准,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市区四级统一,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旗本级政务服务基本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按自治区时限要求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依据《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旗直各有关部门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对与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事项按照便民利企的原则能放尽放,对基层承接有困难的事项需及时调整并上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布并调整,清单之外的一律视作违规审批。严格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全旗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9年年底达到70%。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村,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时限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审批事项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层层签字。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对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次提交。对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和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5.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主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评价机制,实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探索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二)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

    6.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政策,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革,杜绝暗箱操作,让企业和群众明明白白办事。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8.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通过流程再造,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企业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全流程优化,适时推行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2019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改革,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银行代办营业执照服务。(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民银行莫旗支行)

    9.进一步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全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并联办理,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牵头单位:旗发改委、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11.创新投资审批改革方式。待呼伦贝尔市出台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将“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纯厂房建设项目、纯设备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和设备技改混合项目分类,将各环节全链条所涉及到的各个政府部门审批相关要求、标准逐一列出,制定一次性承诺事项告知单,企业承诺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12.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待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出台后,依据公布的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2019年年底前全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13.“一张蓝图”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等,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14.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15.推行区域评估。在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政务服务局)

    1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提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共享。(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有关部门)

    17.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有关部门)

    18.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实现全旗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合并相近环节,精简申请材料,2019年年底前全旗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法院、卫健委、财政局、国资办)

    19.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各环节费用。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完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发改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旗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监管创新

    20.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在国家部委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完善覆盖全旗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并将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一网通享”,推动智慧监管、综合监管。(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1.坚持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全覆盖,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纳入诚信体系。(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2.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双告知”、“双公示”等制度,加大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其他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完善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深入推进文化市场、农牧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旗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4.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严肃查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5.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四)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6.完善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莫旗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按时与自治区平台对接。整合全旗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在线办理、在线反馈,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旗、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联动。2019年年底前,网上办事比例旗本级达70%以上。(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7.推进系统整合数据共享。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整合汇聚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机制,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通道功能,扩展和增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服务能力。利用人口信息核验,破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重复填写等问题。实现汇聚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8.推进统一公共支付。政府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缴在自治区财政厅、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分步实施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支付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9.推动移动政务服务覆盖。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明确功能定位、设计展现、应用接入、安全防护、运营保障等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同时积极利用莫旗融媒体中心客户端等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0.融合线上线下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使线上线下达到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1.深入推进自助服务。积极推广使用涉及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常见证照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终端,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事项通过自助办理,身份证明、税收证明、社保证明等常用证明材料通过自助打印方式实现。切实推进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掌上、自助服务终端相结合。(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1. 加快莫旗“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加大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力度,打造统一规范、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综合热线服务平台。畅通投诉渠道,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要求,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联通,建设“莫旗12345”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配套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数据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五)优化政务服务

3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部署,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莫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5.全面推行“一门、一窗”办理模式。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基本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将“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实行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7.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预约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方式,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切实解决“排队长”“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打通查询互认通道,满足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办理,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实际,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38.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窗口设置和力量配置,强化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等行为。实行预约、轮休、“5+X”工作日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示公开,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考核评价机制,部门切实加强对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的评价监督。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莫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莫政办字〔2019〕38号)要求,各协调小组专题组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协调本组各涉改部门推进落实好相关改革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台账,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推动工作落实,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鼓励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出更多改革举措。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旗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发挥好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每月10日前通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小组推进会。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一月一调度配合部门,每月5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各配合部门要服从牵头部门调度,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完成改革任务,每月30日前向牵头部门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绩效考核部门要将“放管服”改革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之中,按职责任务制定专项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采取日常监控与年末考核相结合方式,强化对改革工作的考核。纪委监委机关要对落实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执行不到位、推动不力、效能低下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旗政府办公室要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公开通报,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同时,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鼓励干事、敢闯敢试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旗委宣传部统筹全旗各级媒体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围绕改革任务,全旗各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要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莫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

 

莫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改革内容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依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内容。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统一标准,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市区四级统一,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实现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旗本级政务服务基本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按自治区时限要求录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

2

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

依据《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旗直各有关部门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对与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事项按照便民利企的原则能放尽放,对基层承接有困难的事项需及时调整并上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公布并调整,清单之外的一律视作违规审批。严格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

3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全旗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9年年底达到70%。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村,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4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时限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审批事项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层层签字。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对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次提交。对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和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

5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全面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加快推进主管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评价机制,实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探索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

6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7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政策,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稳步推进改革,杜绝暗箱操作,让企业和群众明明白白办事。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8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通过流程再造,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企业工商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全流程优化,适时推行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2019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改革,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银行代办营业执照服务。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民银行莫旗支行

2019年12月

9

进一步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10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全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并联办理,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1

创新投资审批改革方式。

待呼伦贝尔市出台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将“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纯厂房建设项目、纯设备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和设备技改混合项目分类,将各环节全链条所涉及到的各个政府部门审批相关要求、标准逐一列出,制定一次性承诺事项告知单,企业承诺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中监管、事后验收。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2

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待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出台后,依据公布的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2019年年底前全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3

“一张蓝图”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等,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4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旗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5

推行区域评估

在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牵头单位: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政务服务局

2019年12月

16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

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提高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共享。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7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18

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实现全旗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合并相近环节,精简申请材料,2019年年底前全旗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法院、卫健委、财政局、国资办

2019年12月

19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降低各环节费用。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完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发改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0

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在国家部委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完善覆盖全旗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并将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一网通享”,推动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

21

坚持公正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全覆盖,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纳入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2

加强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双告知”、“双公示”等制度,加大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其他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完善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3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监管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深入推进文化市场、农牧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旗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4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严肃查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5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

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6

完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

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莫旗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按时与自治区平台对接。整合全旗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在线办理、在线反馈,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旗、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联动。2019年年底前,网上办事比例旗本级达70%以上。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7

推进系统整合数据共享。

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整合汇聚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机制,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通道功能,扩展和增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服务能力。利用人口信息核验,破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重复填写等问题。实现汇聚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28

推进统一公共支付。”

政府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缴在自治区财政厅、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分步实施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支付平台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

29

推动移动政务服务覆盖。

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明确功能定位、设计展现、应用接入、安全防护、运营保障等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同时积极利用莫旗融媒体中心客户端等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旗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0

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使线上线下达到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1

深入推进自助服务。

积极推广使用涉及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常见证照证明打印等自助服务终端,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事项通过自助办理,身份证明、税收证明、社保证明等常用证明材料通过自助打印方式实现。切实推进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掌上、自助服务终端相结合。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2

加快莫旗“12345”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加大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力度,打造统一规范、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综合热线服务平台。畅通投诉渠道,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要求,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联通,建设“莫旗12345”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配套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数据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3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4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部署,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制定莫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5

全面推行“一门、一窗”办理模式

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基本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将“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实现“一窗通办”。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6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实行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旗司法局、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7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预约办理、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方式,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切实解决“排队长”“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打通查询互认通道,满足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办理,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实际,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38

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窗口设置和力量配置,强化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等行为。实行预约、轮休、“5+X”工作日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示公开,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考核评价机制,部门切实加强对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的评价监督。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旗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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