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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委办公室财务内控制度(试行)

访问次数: 2219 来源:旗 委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委办公室财务内控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财务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由财会室负责,其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等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单位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权力分隔,每一项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二、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三、审批审核,任何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会室的审核。

  四、责任明确,各股室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五、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六、例行核对,对每一项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 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第六条 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七条 施行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财会室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八条 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九条 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四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十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一、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旗委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二、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三、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财会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购置:由各使用股室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分管副主任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置报告。

  二、审核批准:呈报主任审核批准。

  三、按照相关规定,走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股室提出意见,交分管副主任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报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后,由财会室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办公室室务会批准后,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财会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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