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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工作微信群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756 来源:党 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两微一端”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微信工作群的定义。由办公室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群,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等提供方便,努力打造成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

第二条 党校微信工作群成员为在岗在编党校员工,通过群成员邀请,群主确认加入,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首次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群成员因退休或调离本单位,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转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文章,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及信息一律不允许在群内发送。

第五条 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六条 群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互相加为微信好友,在探讨商榷有关工作时,可转为好友联系模式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安排工作。

第七条 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

第八条 微信工作群受党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实行监督联络员和安全管理员制度,监督联络员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对群成员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问题进行回答;安全管理员由信息办公室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群成员手机设备运行技术支持、安全指导、群内信息安全和微信群安全防范处置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旗委党校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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