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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 525 来源:党 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第一,指导思想及科研主体。

1、科研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围绕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2、科研活动的基本承担者是全校教研人员。各教研室既是理论教学的单位,也是理论研究的单位。学校鼓励有研究能力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积极参加和开展科研活动。

第二,组织领导。

1、本校科研工作实行校委会领导下的分管校长负责制。

2、建立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科研方面对校委会起咨询、参谋作用。(其职责另行规定)

3、科研办在学术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另行规定)

4、各教研室负责人负责本教研室及相关科室的科研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教研室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本科室成员的科研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

(3)审定本科室成员及涉及本专业的其他科室人员的科研成果。

(4)领导本科室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第三,科研任务和科研计划。

1、科研任务的主要来源是: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全国、省、市的社科课题项目;外单位委托的科研任务;学校确定的科研任务;教研人员个人申请并经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课题。

2、学校科研计划的制定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每学年各教研室应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和主要设想,制定出本科室研究计划,科研办汇总各科室计划后,交校学术委员会论证,形成全校性计划,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凡列入科研规划的项目,都必须有课题论证材料,论证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目标、研究步骤、开题条件、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凡列入校级项目的,都要形成文件下达给有关科室及人员。自主研究课题除外。

4、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以1年度为限。各科室科研项目须明确完成的时间。学校一般1个学年度检查科研项目的完成及进展情况。科研办对校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5、学校鼓励教研人员进行社会调查,在经费上给予必要支持。每人每年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5天。

6、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教学工作者,每年须撰写至少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凡未完成此项任务者,在本年度中心工作量中扣1000分,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评选及年度考核为优秀;连续2年没有完成此项任务者,予以高职低聘(确有特殊情况,经校委会批准者除外)。

第四,科研成果及其奖励。

1、科研成果的认定:科研成果应是作者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成果应属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或者具有较高质量,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发表的文稿。

2、科研论文的认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科研论文范围。

(1)在公开报刊或内部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工作研究、思想评论、学术随笔、理论书刊评价等。

(2)在公开报刊或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有分析的综合性资料、理论动态评价、学术会议动态及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译文。

(3)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类著作、各种教材、教学参考材料、学术资料。

(4)在各级电台、电视台的理论学习节目中播出的稿件。

(5)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文章。

(6)参加各级学术研讨会的文章。

3、学校对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科研经费。

1、学校保障科研经费。

2、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科研课题费。包括资料信息费、会议费、调研费等。

(2)科研成果的奖励费。

(3)学术交流费。

(4)校刊文章稿费、编审费。

(5)其他需要由科研经费开支的费用。

第六,科研档案。

1、学校建立科研档案,由科研办负责。

2、科研档案由下列3个部分组成:

(1)科研课题档案。包括科研计划、课题论证、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材料、对外课题协作书以及重要科研活动的有关材料。

(2)成果档案。包括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等文件材料。

(3)个人科研档案。在上述两项基础上建立个人档案。收集个人所有科研成果及有关材料。

3、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按建档要求及时将有关科研活动各种材料送交理研室。书、文稿出版后,作者要及时送理研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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