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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莫旗2020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1264 来源:政 府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政办字〔2020〕11号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莫旗2020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莫旗2020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莫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莫旗2020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旗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支持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养殖主体积极发展生猪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促进产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按照旗委、政府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注重农牧业产业扶贫的带动性、效益性、特色性,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农牧业增效、贫困户增收空间,构建产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全面提升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夯实脱贫攻坚成果。

    二、实施原则

    ——选准产业,资金拉动。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以生猪养殖产业为重点发展方向,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生猪养殖意愿强的经济实体发展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整合扶贫资金,盘活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投向生猪养殖产业。

    ——增收优先,利益联结。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和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引导贫困户联户经营、劳务就业和参与经营,建立市场主体和贫困户增收脱贫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发展生猪养殖产业,有效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实现精准产业脱贫目标。

    ——创新驱动,整合资源。创新扶贫产业路径、整合资源使用方式、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产业,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找准产业发展与贫困户脱贫的结合点,在资金整合、项目选择、金融支持等方面,因村因人施策。

    ——生态环保、健康养殖。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力推进莫旗生猪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生态环保、安全高效现代生猪产业发展格局。

    三、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以培育壮大生猪养殖产业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生猪养殖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市场经营主体引领、贫困户积极参与的新型利益联结模式。2020年计划投入生猪养殖产业扶贫资金5000万元,新(扩)建10个万头以上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通过实施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现全旗生猪年出栏20万头目标。

    四、建设内容

    根据莫旗生猪产业布局规划,2020年莫旗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拟选择10个生猪养殖基础好、项目参与积极性高的养殖场和有关企业。项目总投资21348万元,其中,使用扶贫资金5000万元。充分发挥养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融入引进社会资本提升全旗生猪养殖产业化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带动全旗养猪产业健康发展,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五、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方式

    有一定养殖基础和规模的企业或者合作社作为本年度的重点扶持对象,扶贫资金使用主体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内扶办发〔2018〕75号)的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扶贫资金下达后应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扶贫资金尽快产生效益。扶贫资金应采取新建、购买、入股分红等方式进行使用,扶贫资金收益的取得和分配、归属和回收,按照《莫旗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莫政字〔2019〕91号)执行,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担保等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生猪养殖项目的资金来源以农户自筹为主,单个项目的扶贫资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上限额度为2000万元;对于小(微)生猪养殖主体,扶贫资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上限额度为100万元。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模式为养殖主体自建或者由乡镇承建租赁给养殖户,具体的项目建设模式由乡镇和养殖主体结合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进行确定。

    七、时间安排

    筹备阶段:3月26日——3月31日,旗农科局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及养殖实施主体进行点对点对接,确认项目实施前各项筹备工作;

    建设阶段:4月1日——6月15日,各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开始备工备料,开工建设;

    验收阶段:6月16日——8月31日,旗农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莫旗2020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在旗农科局,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各项问题,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规划共商、项目共议、任务共担、资源统筹,合力推进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

    (二)压实工作责任

    1.各有关乡镇为实施生猪扶贫产业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选址、评审、上报、答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拨付、收益分配、绩效考核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实施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旗农科局要组建技术服务指导组,积极配合乡镇组织项目落实落地,负责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选址、规划布局、圈舍设计、饲养管理等审核把关与技术指导。会同相关部门评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施工设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我旗《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对使用扶贫资金发展生猪产业的养殖主体,符合建设标准,当年达产达效,经评审合格,将给予3%的奖励补助,推动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3.旗扶贫办负责生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莫旗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项目资金按照时间进度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1. 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监督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意见,加大扶持力度,根据生猪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生猪产业最新指导意见,优化备案或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开工落地。
  3. 项目建设单位实行法人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书,周密安排生产施工进度,确保建设工程如期完成。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套取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项目实施完成后旗农科局要及时组织旗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等工作。

附件:

莫旗2020年生猪养殖产业扶贫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    郭  琰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刘建国  旗政府办副主任

             王延忠  旗农科局局长

             李晓东  旗扶贫办主任

    成  员    孟登登  旗发改委主任

             鄂常慧  旗财政局局长

             敖  林  旗审计局局长

            杜万军  旗住建局局长

            敖晨光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海清  旗林草局局长

            王景军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莫旗分局局长

    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王延忠(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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